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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英傑撤銷上訴 代表律師未知原因

【明報專訊】《港區國安法》首案24歲被告唐英傑(圖),因2020年7月1日駕駛插有「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旗幟的電單車撞向3名警員,被裁定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及恐怖活動罪成立,判囚9年,停牌10年。他早前就定罪和刑期上訴,其後法援署改派另一間律師事務所。律政司發言人表示,唐英傑於去年12月13日放棄上訴許可申請,並不會就案件其他細節評論;一直代表唐的律師亦確認此事,惟不知唐英傑放棄上訴的原因。明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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