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2019年10月6日「反極權反緊急法大遊行」,5人在灣仔參與暴動及使用掛耳式口罩、防毒面罩等蒙面物品,暴動罪獲裁定不成立,19歲女學生開審前承認使用蒙面物品罪,其餘4人亦被裁定使用蒙面物品罪成,案件昨日判刑。區院暫委法官高偉雄表示,案發時有逾200人使用蒙面物品,案情嚴重,判5人分別入更生中心、社會服務令及判囚10周。 相關字詞﹕區域法院 蒙面 灣仔 反極權反緊急法大遊行 反修例運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