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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閉青年集結囚13月 官:喊光時無暴力已毁安寧

【明報專訊】前年7.1大批市民上街示威反對《港區國安法》,多人被捕,其中一名自閉症青年被控一項「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經審訊裁定罪成,昨於沙田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引述唐英傑一案就「光時」的定義,稱當時集結者叫喊的口號宣揚鼓吹港獨,有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的意思,且詆譭侮辱警隊,又裁定當時的集結即使沒有發生暴力,但仍屬破壞社會安寧。裁判官又稱,若判處社會服務令,會與案情嚴重程度不相稱,判被告監禁1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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