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煽惑六四集結 鄒幸彤加監共囚22月 官斥漠視法紀 令抗疫努力「付諸流水」

【明報專訊】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於2021年發表關於六四的文章,被控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裁判官陳慧敏(圖)昨日裁決指稱鄒幸彤以鼓勵、說服等方式煽惑市民參與六四維園集會,即使沒有人被慫恿犯罪,仍足以構成煽惑,裁定罪成。陳官又稱,鄒案發時為支聯會副主席,其言行廣受外界關注,她煽惑他人參與六四集會,不但自以為是、「漠視法紀」,亦令市民抗疫的努力付諸流水,形容本案情節嚴重,判囚15個月,其中10個月與另案分期執行,總刑期為2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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