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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仲賢逾年後加控拒捕 辯方質疑有意「對付」

【明報專訊】浸大學生會前會長方仲賢前年8月6日在深水埗被指管有10支雷射筆時拒捕,以及涉在知悉手機會被檢取作證物後重置手機一案,昨於區域法院結案陳辭。辯方指出,被告遭截停時不知警員身分,受驚下「彈開」反應合理,又斥事隔16個月加控拒捕罪,是有意「對付被告」;控方則認為拒捕控罪不需依賴被告知悉警員身分。案件押後明年2月9日裁決,被告准以原有條件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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