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支聯會拒應警方國安處要求交出資料,前副主席鄒幸彤和常委共5人被控「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罪」,其中梁錦威(圖)昨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認罪,被判監禁3個月,其中一個月與早前六四集結案同期執行,即加監兩月,總刑期11個月。署理總裁判官、國安法指定法官羅德泉指被告有組織地、經考慮後刻意拒絕交出資料,判監恰當。 相關字詞﹕支聯會常委 西九龍裁判法院 梁錦威 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罪 港區國安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