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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油彈擲警署 兩男生判入教導所

【明報專訊】3名同校中學生被指去年4月1日凌晨向大埔警署投擲汽油彈,警署車閘及外牆熏黑,被控縱火及襲警等罪。經審訊後,首、次被告意圖損壞財產而縱火罪成,意圖罔顧人命而縱火罪脫;另一名16歲男生則罪名不成立。法官昨在區域法院判刑稱,兩被告受社會普遍不良影響煽惑,愚昧下犯案,願深刻反省,教導所較判囚合適,亦可達既懲且教目的,判兩人入教導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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