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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刑恐罪脫 律政司上訴駁回

【明報專訊】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2017年參與維園六四集會時,涉恐嚇《東方日報》記者,早前被裁定刑事恐嚇罪不成立。律政司以案件呈述方式提上訴,高院法官陳慶偉昨頒下判辭,駁回上訴。判辭表示,黎智英是有財有勢的商人,他兩度向事主表明「實搞×你」,相信會令普通人受驚,不過律政司無法證明原審裁決有違常理,故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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