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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收費擬成效掛鈎 增國際競爭力 增3模式 包括不成功不收費、賠償分成

【明報專訊】本港律師現時處理仲裁案件主要以時薪或定額收費,香港法律改革委員會昨(15日)提出修例,把收費模式由1款增至4款,包括「不成功,不收費」,或按客戶所取賠償額分享所得,如客戶成功獲賠100元,律師最多可獲得五成、即50元的賠償分成。法改會成員表示,新方案並非想讓律師「賺多點錢」,而是藉此提高行業服務水平及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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