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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警性侵6女童改囚5年 判辭:警員違法屬加刑因素

【明報專訊】時任毒品調查科男警員2017至2018年間性侵在社交媒體結識的6名11至14歲女童,早前承認非禮及與未滿16歲兒童非法性交等8罪,年初在區域法院被判囚3年10個月,律政司提出刑期覆核,上訴庭改判監禁5年,前男警須即時再服刑。上訴庭昨日頒下判辭,表示原有刑期不足以反映刑責,特別提到警員在維護法律上扮演重要角色,即使答辯人無利用警員身分犯案,警員違法仍須判以具阻嚇刑罰,以儆效尤,警員身分屬加刑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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