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浸大學生會前會長方仲賢前年8月6日在深水埗被指管有10支雷射筆被捕,及涉在警方檢取手機前重設手機,早前否認各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拒捕、妨礙司法公正罪名而受審。協助制服被告的警長昨於區域法院供稱,因被告曾逃走及推撞,故需用手控制他,又指被告右手曾於頸前向上推,「想叉頸」,他隨即制止。 相關字詞﹕妨礙司法公正 拒捕 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 鴨寮街 鐳射筆 方仲賢 反修例運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