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浸大學生會前會長方仲賢前年8月在深水埗涉藏有10支雷射筆被捕,去年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拒捕等3罪,他否認控罪,昨於區域法院開審。控辯雙方承認涉案雷射光束裝置有釀火災危險,不適宜作休閒用途;協助制服方的休班警供稱,在鴨寮街購物時留意到一名女子向方仲賢示範以「雷射槍」射向報紙,傳出燒焦氣味。 相關字詞﹕意圖妨礙司法公正 拒捕 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 鐳射筆 浸會大學 方仲賢 反修例運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