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聞

港聞二

涉泄廉署調查 控方:林卓廷提「游乃強」名已犯法

【明報專訊】因初選47人案等案件還押的立法會前議員林卓廷,涉在3個記者會上披露元朗7.21事件中接受調查、時任元朗警區助理指揮官(刑事)游乃強的資料,他否認3項披露受調查人身分罪受審,控方昨在東區裁判法院作中段陳辭指出,只要被告「心知肚明」游乃強涉嫌受賄而被廉署查,披露「游乃強」的名字已犯法,遭辯方質疑控方刻意扭曲條文解讀以保護廉署。雙方陳辭完畢,裁判官葉啓亮周一(6日)將裁定是否表證成立。

上 / 下一篇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