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前年8月11日深水埗爆發警民衝突,23歲幼稚園女教師被指管有兩支激光筆,昨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名不成立。裁判官鄭念慈指出,被告供稱攜觀星筆計劃行夜山觀星,碰巧需前往協助居於深水埗、吸入催淚煙不適的母親,說法「有可能係真」,未能肯定她管有激光筆意圖傷人或觀星之用。 相關字詞﹕罪名不成立 鐳射筆 幼稚園教師 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 深水埗警署 反修例運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