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前年11月3日在太古城中心商場外發生揮刀傷人案,4人受傷,包括民主黨時任區議員趙家賢被咬甩左耳,昨在高院續審。辯方加入資深大律師陸貽信辯護,並傳召精神科醫生作供,其報告指被告符合「病理學酒精醺醉病」(Pathological alcohol intoxication) ,惟遭控方質疑下,醫生最終同意被告不符合症狀。辯方覆問時再提出該病,被法官張慧玲質疑「成份報告基礎冇咗喇喎,唔明你問嚟做乜」。 相關字詞﹕普通襲擊 有意圖而傷人罪 趙家賢 反修例運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