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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家庭撫養權勝一仗 嘆前路困難多於光明 女權律師義助弱勢 破有錢人「專利」

【明報專訊】今年5月,高等法院裁定一對女同志情侶分手後,仍可享有兒子的共同管養權,開啟本港法庭承認「彩虹家庭」的案例。協助二人的律師曹喬茵本身是女同志,但比起「同志律師」的標籤,她更願意被稱為「女權律師」,因為她以義務性質幫助不少性罪行受害者,冀以法律途徑為女性挺身而出。不過,曾有事主在心理煎熬及經濟壓力下放棄追討,她指「法律是有錢人玩意」之說,某程度上成立,並非每宗個案都適合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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