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55歲退休警司龍少泉(圖)涉於5年前隱瞞購入大嶼山愉景灣單位出租,並訛稱單位供父母自住,詐騙政府及匯豐銀行批出購屋貸款及按揭貸款共約600萬元,其後廉署接獲庫務署轉介的貪污投訴而揭發本案。他昨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兩項欺詐罪成。法官沈小民認為,證據顯示被告知悉購入連租約單位,而瞞報及刻意說謊,本案嚴重在於他藉此計劃謀取100多萬元利潤。他批准被告續准保釋至11月29日判刑,但明言會考慮即時判監的刑罰。 相關字詞﹕區域法院 房屋貸款 欺詐 警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