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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署:梅子林營地有未批准構築物 會行動

【明報專訊】港府早在2004年確認要優先保育的沙田梅子林,有村民闢地興建收費露營營地,地政總署昨回覆本報查詢稱,沙田地政處派員視察後,發現有關地段有未經批准的構築物,會採取執行契約條款行動。有環團稱梅子林的林地擁有高度生態價值,多年來不斷遭受破壞,當中以過去一年最嚴重,惟現行法例下,連違反規劃用途規劃署也無法執法,多個部門中只有地政總署能採執法行動,認為政府有必要檢視政策,加強保育梅子林等未有保育計劃的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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