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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指原審認錯人 控襲警教大生刑滿上訴得直

【明報專訊】20歲教大男學生被指於前年9月2日「三罷」及「港鐵不合作運動」期間,在樂富站用雨傘阻礙列車關門、用身體撞向警員,他早前承認公眾妨擾罪但否認襲警罪,審訊後被裁罪成判入勞教中心。服刑完畢的男學生就襲警定罪上訴,高等法院法官張慧玲重複翻看錄影片段後昨頒下判辭,認為原審裁判官誤以為另一襲擊警員的黑衣人就是上訴人,裁定男學生得直撤銷定罪,惟強調重複翻看才發覺兩人有別,認為錯誤「可以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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