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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宜答辯」發仔判治療令 邵家臻批續舉證欠憐憫

【明報專訊】輕度智障清潔工「發仔」李啟發涉於前年10月12日以激光筆照射旺角警署,裁判官早前裁定他參與非法集結及違反《禁蒙面法》,昨於觀塘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判發仔接受監管和治療令18個月,「以改善是非對錯的判斷能力」。協助發仔的立法會前議員邵家臻表示,監管和治療令是令人滿意的結果,但批評律政司法庭早前裁定發仔不宜答辯之下,仍然繼續舉證,猶如「跌落地拿番揸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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