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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公司藏19械3600彈 攜上膛槍出街漢囚7年

【明報專訊】47歲男子前年2月在旺角被警方截查,身上搜出已上彈手槍,其後再在其住所及辦公室發現共19支槍支、逾3600發子彈及6瓶火藥。被告在警誡下承認因「外面很危險」,管有槍械自衛,昨於高院承認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罪等4罪。辯方求情稱,被告視槍械為藝術品,甚至自行製作槍支及子彈,無意使用槍械傷人。暫委法官黎婉姫判刑時指出,被告在公眾地方管有已上彈的手槍,家中槍械亦未有妥善鎖好,是加刑因素,惟接納被告無意使用槍械作暴力用途,考慮他開審前認罪,判囚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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