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尖嘴暴動案引終院判辭 控方:以主犯從犯參與

【明報專訊】終審法院前日就暴動及非法集結罪定義,影響多宗案件。前年8月尖沙嘴暴動案原定本周一開審,控方待終院裁決後,延至昨天宣讀開案陳辭,引用判辭指10名被告均以主犯身分破壞社會安寧,或以從犯身分協助、教唆該行為而參與暴動。代表第7和第8被告大律師馬維騉表示,按照裁決,從犯須以言語、手勢及行動給予暴動者鼓勵,若被告只是在場並不足以入罪,要求控方指明被告哪些行為構成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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