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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訊期間改判擾亂秩序罪 超起訴期限 官判完再推翻 技工囚21日才釋放

【明報專訊】前年10月13日「18區開花」示威,中年電器技工涉於荃灣參與非法集結受審。他自辯時承認曾將欄杆掟落橋底,裁判官改為裁定他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行為罪成,判囚4個月。辯方事後就定罪提出覆核,裁判官昨於觀塘裁判法院表示,由於控罪的6個月刑事起訴期限已過,決定推翻之前的裁決,改判被告無罪釋放。被告已在獄中服刑21日,才重獲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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