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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認錯判8個月 外賣員襲警改囚4月 辯方指《警隊例》下襲警罪最高囚6月

【明報專訊】foodpanda外賣員今年1月在天水圍銀座外遇警方截查,銀包被搜出一張印有「光時」的卡紙,一度被指盜竊外賣袋被捕;他其後涉在警署內以頭襲警,被控襲警罪,經審訊後,昨日在屯門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裁判官施祖堯判刑時,斥被告毫無法紀、案情嚴重,故判囚8個月。惟辯方發現《警隊條例》下的襲警罪最高刑期為6個月,裁判官隨即覆核刑期,並稱再考慮相關案例後,認為本案情節不屬最嚴重,終改判囚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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