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時任東區裁判法院暫委特委裁判官何麗明2018年審理一宗行人涉亂過馬路案件,一度要求尼泊爾籍女被告交出100元保釋金,直至審訊踏入第91日才裁定尼籍女罪脫。尼泊爾籍女子早前入稟區域法院,向何麗明追討賠償。區院法官昨頒下判辭,批評何麗明沒有就剔除申索提交抗辯書,行為刻意及傲慢,裁定何麗明敗訴,並須支付訟費。 相關字詞﹕索償訴訟 裁判官 過馬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