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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障發仔裁有參與集結 還押取報告

【明報專訊】輕度智障的清潔工「發仔」李啟發涉於前年10月12日以雷射筆照射旺角警署,法庭早前裁定他不適宜答辯和受審,控方繼續就案件舉證後,裁判官昨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裁定他有參與非法集結及違反《禁蒙面法》,涉管有攻擊性武器的舉證則不成立。裁判官下令被告還押至11月12日,以索取精神科及社會福利調查報告,再決定判處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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