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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被告陳情 稱不再信港司法 符凱晴:若想重判令我後悔 悉隨尊便

【明報專訊】二號橋案5名中大生昨日全被判囚逾4年,旁聽者聞判後不禁痛哭拭淚,至步出法庭外仍未止淚。第二被告、護理系學生符凱晴在判刑前,手持一封親筆信向法官陳情,首先表明無意藉此博取憐憫,只為表達對社會的不滿,她不認同法例本身,亦對自己的行為不感後悔。陳辭尾聲,她語氣堅定地說,「如果法庭聽畢本人以上的言論,認為可用重判形式令本人從而後悔及反省,那便悉隨尊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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