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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索帶判囚上訴駁回 官:「非法用途」隨時代詮釋

【明報專訊】前年11月2日維園警民衝突,34歲地產經紀涉藏48條索帶,裁判官早前裁定索帶可用作武裝衝突等非法用途,裁定經紀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成,判囚5個月2周,為首宗管有索帶被定罪的案件。被告就定罪和判刑提出上訴,上訴庭昨頒下判辭釐清「非法用途」沒特定內容,強調全面開放詮釋不會造成濫告,而索帶非法用途眾多,加上案發背景,認為上訴人對公共秩序構成相當威脅,刑期不屬過重,故駁回上訴,上訴人須即時歸押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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