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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8連續性合約」檢討 羅致光稱需考慮保障自由工作者

【明報專訊】政府日前公布有40項立法建議供下屆立法會討論,包括重提檢討《僱傭條例》「4.18」連續性合約,即連續受僱同一僱主4周或以上、每周工作18小時或以上的規定。羅致光昨表示,檢討以2015年前的討論為基礎,大致有兩個方向,包括是否需同時符合連續工作4周及每周工作18小時的條件,以及能否按比例在法例上保障自由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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