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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底法執行指引 列「指明傷害」事例 大狀:事主合理擔心可入罪 門檻低

【明報專訊】「起底」行為刑事化昨日起生效,未經當事人同意下披露其個人資料,及有意圖或罔顧可能導致當事人及其家人受「指明傷害」,即屬犯罪;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亦擁刑事調查及檢控權,及可要求境外網絡供應商等移除「起底」內容。大律師梁嘉善認為部分「指明傷害」門檻低、擔心法例有灰色地帶,令日常生活「多了不敢做的事」。《2021年個人資料(私隱)(修訂)條例》昨日刊憲實施,「起底」行為刑事化。公署發布執行指引,列舉4種「指明傷害」例子(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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