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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振英:已申報附屬公司數目 買賣屬日本公司業務毋須申報

【明報專訊】前行政長官梁振英昨以電話回覆本報查詢,讀出行會申報表的要求,是提供「其本人,或連同其配偶或子女,或代表其配偶或子女持有公司(包括上市和非上市者)或其他團體的實益股份,而這些股份的面值超過有關公司或團體已發行股本的百分之一」的公司或團體名稱,他指出並無要求說明或提供團體的子公司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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