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聞

港聞二

上訴方:證集結暴動 須至少3人目的相同

【明報專訊】是次終極上訴的另一焦點,是2016年旺角暴動案被判囚7年的盧建民,爭議非法集結及暴動罪是否包括「共同目的」原則,參與者需否互相理解及溝通等。代表盧的資深大律師李志喜陳辭指,兩罪須有至少3人以共同目的集結,並作出擾亂公眾秩序或暴動行為,故若未能舉證有至少3人作上述行為,可能濫告無辜者,亦難分別暴動與普通暴力罪行;答辯方律政司則指,兩罪的定罪門檻不必着墨被告意圖。

上 / 下一篇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