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聞

港聞一

社工註冊例提修訂 犯國安法可被DQ 社總:意料之內

【明報專訊】勞福局昨日向立法會提交文件,提出修訂《社會工作者註冊條例》附表2,納入「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除了《港區國安法》4項罪行,更加上《刑事罪行條例》「叛逆」及「煽動」,即涉上述罪行定罪者,如不獲註冊局全體委員同意,不能註冊為社工,變相喪失社工資格(DQ)。社會工作者總工會形容修訂屬意料之內,但相關罪行演繹很闊;工聯會鄧家彪認為有助修補漏洞,亦對社工有預警作用。

上 / 下一篇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