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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騙房貸警司稱有報稅「無可能隱瞞單位無出租」

【明報專訊】55歲警司涉於5年前隱瞞購入愉景灣單位出租,並訛稱單位供父母自住,詐騙政府及匯豐銀行批出購屋貸款及按揭貸款共約600萬元,他否認兩項欺詐罪,案件昨在區域法院續審。控方傳召所有證人後,法官裁定被告表證成立。被告出庭自辯時否認意圖詐騙,稱有就單位的租金向稅務局申報,政府有紀錄,直指「無可能隱瞞單位無租出去」,並對遭廉署拘捕感到「非常震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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