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立法會前議員梁國雄於2016年11月的一次立法會會議上,搶去時任發展局副局長馬紹祥的文件,被控違反《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下稱《特權法》)中的藐視罪。裁判官原裁定相關條文不適用於檢控議員,但上訴庭裁定律政司上訴得直,案件發還重審,梁國雄提出終極上訴,昨遭終審法院一致駁回上訴,裁定梁國雄當時並非發表言論或參與辯論,他就藐視罪不享有檢控豁免權,以及法庭可就該控罪行使司法管轄權。 相關字詞﹕終院 藐視罪 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 梁國雄 馬紹祥 立法會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