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前年11月18日警方圍堵理工大學,油尖旺區有大批示威者與警方爆發衝突,5名男子被控在加士居道、佐敦道之間的彌敦道參與暴動等罪,其中3人早前被裁定暴動罪成,昨日在區域法院被判監5年至5年8個月,當中被指曾投擲汽油彈的被告因「暴動角色鮮明」,被判囚5年8個月,為反修例案件中示威者就暴動罪最重的判刑。法官稱本案暴動猶如戰場,須對犯案者迎頭棒喝,不就求情減刑。 相關字詞﹕暴動罪 理大衝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