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當年患癌的59歲男子吳應武稱前年6.12在金鐘被警方胡椒球彈擊中,另同年8月4日在西環遭警員腳踢及用警棍毆打。他早前入稟高等法院,要求警方提供涉事警員及其上級的個人資料等,以向警方及警員循民事索償。高院昨日頒下判辭,拒絕吳的申請,法官認為須考慮警員被「起底」的風險,而吳毋須相關資料已可興訟,質疑他獲取資料是意圖用作修訂索償訴訟。 相關字詞﹕高等法院 民事索償 警員開槍 西環 612衝突 反修例運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