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聞

港聞二

拒捕男生求判監:早日出獄讀書養家 官指修例已撤 問為何還示威

【明報專訊】前年10月13日一場示威中,警員在旺角被「搶犯」及「飛踢」,事後兩名男子分別被控襲警、企圖搶槍等4罪,法官早前裁定首被告企圖搶槍罪成,次被告男學生拒捕罪成,兩人昨在區院求情。對於次被告首次被捕後情緒受困,但仍參與示威,法官謝沈智慧稱「其實都撤回(逃犯條例修訂),仲去嚟做咩呢,我唔明喎」。案件押後至10月8日判刑,兩名被告還押候判。

上 / 下一篇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