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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大生藏玻璃擊槌罪成 官索報告「不等於判感化社服」

【明報專訊】前年11月12日理大男學生在荃灣被搜出玻璃擊槌,昨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成,還押至9月24日判刑。裁判官表示,雖無證據當日有人破壞玻璃,但案發日為「大三罷」翌日,正值暴力事件高峰期,法庭可推論被告持有玻璃擊鎚的唯一用途是損壞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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