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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號橋衝突案 5中大生暴動蒙面罪成 官指裝束類同必有共同目的 斥恃人多阻警執法

【明報專訊】前年11月11日中文大學二號橋衝突,5名中大學生被控暴動及違反《禁蒙面法》等8罪,案件昨在區域法院(移師西九龍裁判法院)裁決。暫委法官張潔宜表示,5人均在警方驅散後短時間內被捕,不可能是在驅散前一刻到場,加上他們的裝束與其他示威者相同,肯定5人在暴動範圍內集結,恃人多勢眾阻警執法,裁定5人全部罪名成立,還押至10月19日求情及判刑,以索取被告的背景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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