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警方前年11月中圍堵理工大學,大批示威者在理大外圍聲援,一名案發時17歲的男學生在旺角被捕,被搜出電筒棍及斷掉的行山杖等物品,他早前承認一項暴動罪,區域法院暫委法官許肇強昨日判刑稱,被告不是好勇鬥狠、無事生非之人,案發時受社會氣氛影響,打算為社會出一分力,因一念之差而違法,深信他已受到沉重教訓,判囚30個月。 相關字詞﹕暴動罪 理大救援戰 反修例運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