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去年元朗7.21事件一周年,有市民在元朗聚集,其間警方截查一名女學生時,她涉不斷舉機拍攝,拒讓警員搜身,被控一項阻差辦公罪,經審訊後,昨日在屯門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裁判官指出,單純拍攝不構成阻撓,但被告拒絕放下手讓警員搜身,行為令警察執法難度增加,構成阻撓,押後至9月16日判刑,以待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被告准以原有條件保釋。 相關字詞﹕罪名成立 阻差辦公 721事件 反修例運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