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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民集結最後一案 7人囚14至22月 4宗集會遊行分開審 官:免重複受罰刑期同時執行

【明報專訊】15名民主派涉於前年8月至10月組織、參與及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4案分開審理,不少被告身負數案。最後一案涉前年10月九龍遊行,7名被告包括前民陣召集人陳皓桓、民主黨何俊仁、社民連梁國雄等早前認罪,昨在區域法院判刑。法官胡雅文表示,眾被告強調的和平遊行只是「空口說白話」,遊行衍生暴力事件,作為組織者的眾被告「責無旁貸」,判7人監禁11至16個月;為確保被告不會重複受罰,除黃浩銘外,下令其餘6人的刑期與早前的3宗集結案刑期同期執行(見表),7人的總刑期為囚14至2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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