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司法機構自3月底起,無公布下於供傳媒查閱的控罪書中遮蓋多項資料,包括被告出生日期和住址,「控方案件主管」一律改以「香港警務處」代替。記協早前反映後,昨表示司法機構今(9月1日)起將在控罪書提供被告居住的地區等資料,惟記協對新安排未能讓傳媒穩妥確認被告身分表示失望。 相關字詞﹕司法機構 記協 控罪書 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