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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體育課猝死 官:可考慮「死於自然」或「存疑」

【明報專訊】案發時19歲的中四男學生,前年3月上體育課期間不適暈倒,經搶救後不治。死因研訊早前傳召涉事的荃灣路德會呂明才中學校長、體育科老師及法醫等共15名證人後,死因裁判官何俊堯昨日引導陪審團表示,可以考慮死者是「死於自然」或「死因存疑」。死者母親在散庭前一度情緒激動,當庭落淚,稱「我兒子患心肌炎,不可做劇烈運動」。何官解釋,他有責任向陪審團總結所有證人的證供。陪審團將於今天退庭商議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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