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警方國安處早前引用《港區國安法》43條實施細則附表5,指有合理理由相信支聯會為「外國代理人」,去信支聯會要求提交多項資料,當中提及副主席鄒幸彤(圖)今年曾收取Asia Democracy Network(ADN)共3000元。ADN昨日發表聲明,澄清該筆款項為鄒幸彤撰文的稿費。 相關字詞﹕鄒幸彤 國安處 支聯會 港區國安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