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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旺角「搶犯」「飛踢」警員 兩男圖搶槍拒捕罪成

【明報專訊】有網民前年10月13日發起「18區開花」示威,數名男女涉嫌在旺角「搶犯」並「飛踢」警員,其中兩男子分別被控襲警、企圖搶槍、非法集結及拒捕共4罪,案件昨在區域法院裁決。法官裁定首被告企圖搶槍罪成,次被告男學生拒捕罪成,案件押後至9月17日判刑,待索取二人的背景報告,並為男學生索取勞教中心、更生中心及教導所報告,二人還押候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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