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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理員法律系女生暴動罪脫 官:逃跑屬情理之內

【明報專訊】前年8月31日港島區衝突,16人被控暴動罪分4案審理,之前15人被裁定無罪,一人罪成判囚4年。第4宗8.31暴動案涉及一名男護理員和一名女學生,昨日在區域法院經審訊後同被裁定暴動罪不成立。法官裁決稱,控方所指控的環境證供如逃跑路線、截停時間、衣著及裝備等,不足以證明他們參與暴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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