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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8.31藏自製燃彈判入教導所 官籲勿負家人關心

【明報專訊】警方於前年8月31日進入太子站圍捕示威者及進入車廂棍打乘客,翌日凌晨在月台拘捕一名案發時13歲的男童,在其背包搜出自製兩枚燃燒彈及打火機,他亦被拍到較早時於旺角一帶堵路,男童早前承認非法集結及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昨在區域法法判刑。法官姚勳智表示若被告是成年人,按案情須判處3至4年監禁,但考慮他年紀及「真心認錯」,判他入教導所,又寄語他在內要好好學習「不要辜負家人對你的關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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