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前年11月11日西灣河有交通警開槍,37歲地盤工伸手阻擋警員追截另一男,輕輕推了警員一下,早前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一項蓄意阻差辦公罪,被判感化12個月及付500元堂費。律政司以刑期過輕提出覆核,終改判囚3個月。 相關字詞﹕上訴庭 刑期覆核 阻差辦公 西灣河開槍 反修例運動